医院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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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时间:2019.02.15来源/作者:安吉三院

1.患者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电话、网络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1周内,医院以书面或口头解释形式回复投诉者。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个月内医院召开“医疗差错事故鉴定会”,并将结论通知投诉者,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提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时间,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因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判断者,由拒绝一方或拖延者负责。

投诉者需提供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病历卡、住院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意见内容。

地点:行政三楼医患办

医疗服务质量投诉电话:5058202、18267267061